民89年國防二法通過,91年3月1日實施並於民93年改隸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,職司國軍營繕工程,專責辦理國軍委辦投資案、災變緊急復建及支援房屋設施修繕工程。民95年整合國軍七個營產管理機關,整編各軍種營產專責人員迄今。
工程任務:接受國軍委辦工程投資建案,災變緊急復建,國防部核定之「地區級」房屋及設施修繕工程;營產任務:執行國軍不動產管理,國軍不動產獲得,糾紛處理,不動產資訊服務